泰国用工合规:员工虚报加班费未遂,企业能否“零赔偿”解雇?
- Xiaomao Pu
- 1月26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在泰国的企业日常管理中,员工虚报加班时长是一个常见的痛点。许多HR和管理者常常陷入一个管理误区:如果公司在审核阶段发现了造假,拦截了这笔费用的发放,企业并未遭受实质损失。此时,若直接解雇该员工,是否会因“未造成损失”或“未经书面警告”而构成非法解雇?本文将从泰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出发,拆解这一劳资博弈中的核心法律逻辑。
01 视角的误区:跳出“劳动法”的单一思维
面对“未遂”的加班费虚报,如果仅从纯粹的《劳动保护法》常规解雇流程来看,由于没有发生实际经济损失,确实很难将该行为直接界定为通常意义上的“严重违纪”。这也导致许多企业不敢轻易解除合同,只能以扣发工资或口头警告草草了事。
然而,我们在为中资出海企业进行合规内训时,反复强调一个底层法律逻辑:处理员工违纪,必须先看透“行为本质”,才能帮企业拿对“法律武器”。
并不是所有与员工有关的问题,都只能在劳动法中寻找答案。当员工虚构事实企图骗取公司财产时,其行为性质已经跨越了普通的劳动纠纷,进入了**刑法中“企图诈骗”**的范畴。
02 判例解析:诚信底线,不可触碰
针对此类行为,泰国最高法院已有明确判例。
在一起案件中,一名企业司机在送件回程时,故意在途中逗留长达两小时,并在考勤单上编造虚假的返回时间,企图骗取额外的加班费和交通补贴(约100泰铢)。企业在发放工资前识破了该行为并拦截了支付,员工实际上并未取得这笔钱。
法院最终判定:该员工通过虚构事实企图骗取公司钱财,在法律性质上已构成“企图诈骗”和“职务上的严重不诚实”。
依据《泰国劳动保护法》第119条,当员工对雇主实施刑事犯罪或故意给雇主造成严重损害时,雇主拥有法定的免责解雇权。法院认定,即便涉案金额微小,即便属于“未遂”,员工破坏诚实信用义务的行为本身,已足以赋予企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、且免付任何补偿金的绝对权利。
03 实务建议:合规管理的两步走
基于上述判例,在泰中资企业在处理类似考勤造假事件时,管理动作应当更加坚定且规范:
技术固定证据,锁定“时间差”: 利用GPS行车轨迹、系统登录日志等客观数据,与考勤时间进行交叉比对。在证据面前,让虚假陈述无所遁形。
冻结支付并精准定性: 一旦发现端倪,首要动作是冻结该笔费用的支付,并立即启动内部违纪调查。在定性时,切勿将其定性为轻微的“考勤失误”,而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界定为“严重诚信违规”或“企图欺诈”。
04 结语
对中大型企业而言,劳动问题带来的反思并不是“该怎么解决”,而是“为什么会发生”。而很多企业真正缺少的,正是对风险边界的基本判断能力。
法律不仅是解决争端的工具,更是企业管理的防护网。蘭泰律师事务所(Orchid Law Firm)深耕泰国劳动法领域,我们不仅协助企业处理劳资纠纷,更专注于提供深度的企业法律培训,帮助在泰出海企业重构管理流程,将风险防线前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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